戶外廣告作為與影視、平面、廣播并列的媒體,有其鮮明的特性。相比與其他媒體,它在“時間”上擁有絕對優勢—發布持續、穩定,不象電視、廣播一閃即逝;但它在“空間”上處于劣勢——受區域視覺限制大,視覺范圍就這么大,看得見就是看得見,看不見那一點辦法也沒有。
清楚認識戶外廣告的優勢與局限,有助于我們分析戶外廣告的功能。 戶外廣告最主要的功能是樹立品牌形象,其次才是發布產品信息。我們把它的用途總結如下:
提高企業極其旗下產品的公眾認知度。強化企業形象和在同類產品中的領導地位。加強企業品牌與旗下產品的聯系。
戶外廣告的投入力度與方式也不應該相同:對于主要目標城市,戶外廣告投放相對較多,在重點地段投放大型廣告牌,以強化企業的領導形象及地位,設置中型廣告牌以加強品牌,以人行道廣告推廣企業旗下產品,從而提高其認知度 選擇性地利用公交廣告宣傳品牌/產品廣告,對于次要目標城市,主要以人行道廣告加強受眾對企業產品的認知度,以中型廣告牌輔助品牌/產品廣告的宣傳選擇性地利用公交廣告宣傳品牌,不同形式的戶外媒體,功用差別很大,在選擇的時候要特別注意:
中型廣告牌:有助于建立品牌/產品形象,建筑于策略性地點以增加品牌/產品的認知度。
大型廣告牌: 有利于建立企業形象,并確立在同類產品中的領導地位,有效地加強受眾對品牌的認知度。
人行道燈箱:廣告訊息覆蓋面廣,以網絡形式靈活發布,可準確覆蓋目標市場,暴露頻次高,可迅速提高產品的認知度,可結合旗下不同產品于同一廣告中。
公交廣告:廣告訊息覆蓋面在所有戶外媒體中最廣,利于滲透各階層受眾,國內污染的環境會影響廣告效果及產品形象,故必須選擇性投放,夜間廣告效果稍差。